关于做好我区在2015-2016学年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各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深教〔2015〕396号)的要求,为促进在园儿童健康成长,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发放健康成长补贴。请各幼儿园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补贴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补贴对象及其需提供的信息

(一)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深圳户籍和非深户籍3-6岁在园儿童。

(二)申请健康成长补贴的在园儿童需提供如下信息:

1.深圳户籍儿童:儿童本人身份信息(18位身份证号码)。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在园儿童本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18位身份证号码);

(2)监护人持有深圳市居住证;

(3)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园儿童监护人社会保险卡电脑号,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监护人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

(4)儿童父母计划生育信息按《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市教育局关于共同做好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2013〕32号)(附件3)有关规定前往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录入。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保教费补贴,按照《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深财教〔2012〕84号)的相关要求和补贴标准执行,不能再申请本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用途

(一)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名儿童每学年享受一次补贴,在园期间最多可享受3年补贴。补贴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拨付,由幼儿园发放。享受补贴的儿童体检费用可按照先收后退的方式返还家长,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99号)(附件4)执行。

(二)补贴经费中1300元用于抵减在园儿童家长缴纳的部分保教费,200元用于补贴幼儿体检费及幼儿园统一购买儿童读物、玩教具。

三、补贴经费的申请

(一)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通过所在幼儿园申请,每学年开展一次,在园儿童家长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数据采集与核验系统填报儿童基础数据信息。

(二)健康成长补贴的申报工作由在园儿童家长网上填报并提交申请,家长填报的身份证、监护人居住证、社保、计划生育等信息将通过深圳市社工委“织网工程”系统进行核验。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准确,否则核验不通过导致幼儿无法享受补贴。

四、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2015-2016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与宣传(9月1日—10月10日)

区教育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各街道幼儿园进行数据采集的系统操作培训与指导。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并跟据儿童家长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市教育局编写的《深圳市2015-2016学年在园儿童学籍信息采集及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指引》(附件1)进行宣传和解答。

(二)家长网上申报(10月12日—11月6日)

幼儿园负责组织在园儿童家长登录深圳市宝安区宝安教育在线(网址:http://www.baoan.edu.cn)或深圳市在园儿童数据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ertong.sz.edu.cn),填报在园儿童相关信息。幼儿园要增强服务意识,安排专人为有需要的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督促各幼儿家长及时准确的提交申报信息。

(三)幼儿园初审(10月19日—11月7日)

儿童家长提交了“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后,各幼儿园应将网上生成的《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登记表》打印后交儿童家长签字确认,然后将本园儿童申报信息在网上提交。

(四)申报资格核验(11月9日—11月20日)

市教育局将协调市社工委通过“织网工程”系统,核验在园儿童及监护人身份、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社保(含工商营业执照)及监护人计生信息。各幼儿园要及时将核验结果向家长公布,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幼儿园张贴公示。

(五)经费申请与发放(2015年12月)

区教育局将全区幼儿园中符合补贴资格的儿童人数汇总,核算补贴经费数额,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经费,补贴经费下达后,幼儿园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经费发放给儿童家长,并办理补贴领取确认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申报采取分类填报方式。上一学年度已填报基础信息并通过核验享受过补贴的在园儿童,本学年度只需在原成长补贴申报系统中点击“提交申请”即可;上一学年度因故未通过核验的在园儿童,在网上提交申报时还需补充填上一学期未通过的相关基础信息;本学年入园新生需完整、正确填报各项基础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各街道教育办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及时、妥善处理申报及经费发放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

(三)各幼儿园园长和信息管理员务必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并指导督促家长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确保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顺利发放到位。

(四)补贴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虚报、截留、挤占和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学年中旬儿童因故转园的,由现幼儿园出具儿童入园证明(附件2),交原申请补贴的幼儿园,由原申请补贴的幼儿园发放补贴。学年结束后请做好转出转入手续。儿童因故退园的,幼儿园在退还儿童家长收费的同时,停止发放儿童补贴。补贴经费有结余的,上报区教育局,并将结余退回区财政部门,幼儿园不得擅自处置。

(五)各相关幼儿园在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工作申报与发放期间,要安排专职行政负责此项工作,中途不得随意换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六)各幼儿园在安排本项工作前应及时召开家长会,并自行印制《深圳市2015-2016学年在园儿童学籍信息采集及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指引》(附件1),发放给幼儿家长,同时将“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相关文件张贴在幼儿园门口显眼位置,方便家长查看。

附件:1.深圳市2015-2016学年在园儿童学籍信息采集及在

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指引

2.深圳市在园儿童转园证明书

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市教育局关于共同做好在园儿

童健康成长补贴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通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