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的一封信——关于防结核病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肺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是我国政府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预防控制结核病的重点人群,学校又是人群高度聚集的地方,是结核病容易传播的重点场所。我们将积极做好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同时也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公众的参与,只有充分发挥每个家庭抗击结核病的作用,人类社会才能真正远离结核病的威胁。

  结核病的有效控制,取决于及时发现传染源和早期诊断结核病,并对发现的结核病人实施规范化治疗,以便及时控制传染源,减少结核杆菌传播的机会。为了保护您的孩子和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敬请各位家长了解以下关键信息,以帮助我们预防和控制结核病:

1、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得了肺结核病如果不能彻底治疗,就会丧失劳动能力,而且还会传染他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是极大的危害。

 

2、肺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播给他人。

3、咳嗽、咳痰、咯血或痰里带血丝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此外,胸闷、胸痛、午后低热、夜间盗汗、全身无力、食欲减退或体重减轻等也是肺结核的常见症状。如出现上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4、为了保证肺结核病人能够得到正确的诊断和正规的治疗,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病人应到专门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广州市胸科医院、天河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检查、治疗和管理。

5、学生一旦被诊断为肺结核,要主动向学校校医和班主任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痰菌阳性的病人视情况可住院隔离或居家服药治疗,居家治疗的病人最好在治疗的第一、第二个月独立房间居住。治疗期间,应尽量不要到人群密集的地方活动,如必须去,需佩戴口罩。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传染性未消失期间要减少与他人的接触,严格按照医生要求服药和复查,直到达到复学标准给予复学

6、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规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预防肺结核

?   平时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应掩口鼻,不要面对他人,不要随地吐痰;在校期间要勤开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每天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的饮食,另外还要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抵抗力,可以有效预防发病。

?       出现肺结核病人时需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让患者接受正规的抗结核治疗和适当地采取隔离措施;      

2)对教室或宿舍进行通风消毒;            

3)同宿舍居住的同学属于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注意自身是否有咳嗽、咳痰的症状,尤其是出现症状2周左右,应及时到医院就诊,一旦诊断为肺结核,应立即治疗,并告知辅导员或者校医。